美国董事如何避税?
这问题问的,仿佛美国董事要承担中国式的税务负担似的…… 美国没有任何一个州或者联邦法律的直接或间接规定(或者说,法律没有授予任何政府机构有权进行这种判定)说董事/高层管理者要从公司拿的钱/得到的报酬是“工资”“薪金”,而因此需要交纳40%的联邦所得税和30%~45%的州所得税——这样的高税率确实是很夸张,但这是中国税务体制的夸张,而不是美国的。
在美国,除非该高管被证明有未申报的偷漏税行为并因此被追缴税款和罚款(例如Google的Oracle案中,Oracle指控Google高级管理人员故意隐瞒收入、伪造申报以逃避纳税义务,违反《联邦税收犯罪法》第7206节之规定,构成逃税罪。),否则不会有任何联邦或州税法要求他/她/它们的收入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美国大多数的高管薪酬都是免税的,因为企业支付高管的费用通常都是作为c类股票期权或s类股票期权来计量的,这些权益类的股权激励在高管离职后才可以行权(也就是获得现金收益),这些期权在高管在职期间都是不产生实际收入的,自然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那些看起来像工资的“薪酬”,比如董事的年度津贴,根据IRS指南,如果它不超过$130,000则免征个人所得税;即便超过$130,000,那也只就超出部分征收15.3%的联邦税而已,并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可怕! 关于董事/高层管理者的避税手段,除了前面提到的c型和s型股票期权之外,还可以采用限制股(stock cliff)的方式避免个人报税。当然,这些都不是律所,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正式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