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怎么索赔?
1、2023年1月6日,辉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191号)及《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0072019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与侦查。
2、目前,辉丰股份案正在调查阶段,尚未结案,因此尚无法判断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损失的大小。投资者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维权。
3、依据现有规定,可主张赔偿的投资者范围包括: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ST辉丰股票,并在2019年1月24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4、2021年1月25日晚,*ST辉丰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指定报告平台披露重大合同进展和未履行的公告信息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三、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债务逾期、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六、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