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份可以收回吗?
可以的,如果股东欠钱且经催告还款后仍不归还,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股东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同时还有权要求股东返还其出资和应得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会或者管理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也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法人以股权进行变现来清偿债务。 例如,在(2019)苏04民终3676号案件中,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例:甲公司因欠债不还,被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甲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乙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查明甲公司名下仅有某科技公司的58万股股权可供执行,而该科技公司另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案件金额达到2.9亿元,由于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最终,法院通过拍卖上述股权的方式实现了债权。 除了上述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司法解散、清算程序使股东“死”掉,从而让股东退出的方式。不过这种方法要使得股东退出,必须先由公司主张,法院依法审查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予以支持。
一般来说,只要股东不是完全丧失偿债能力,公司是不能直接收取股东的股权用于抵偿股东所欠债务的。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任何一笔交易都是对整个市场发出信号,造成的影响不可估量;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更是难以收兑,不仅手续繁杂,且缺乏可操作性。若确有必要采用此种方法,则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面临股东起诉公司侵犯股东权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