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日银行贷款怎么办?
目前,上市公司分红或送股的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即进入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报送实施分配方案材料的程序,在获得交易所对该分配方案的实施安排时间后,由上市公司发布包括除权除息日具体日期、分配方案等内容的分配实施公告。对银行或债权人来讲,在上市公司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即可得知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和除权除息日的预计时间,据此可以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公司在除权前履行提前偿还贷款或留足偿还贷款所需资金的义务。但对上市公司股权分散,有众多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来讲,一方面难以就分配方案获得全体股东的事先同意,另一方面也难以就除权日与众多的债权人协商一致,有关分配方案的实施将难以进行。
《公司法》对上述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方案,即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之下,由公司股东会对分配方案作出决议,确定具体除权日,公司据此向交易所、结算公司申报,由公司在指定日期作出实施分配的公告。至于对银行贷款或其它债务如何偿还,法律允许当事人在除权日前作出具体安排。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可以有多种选择,一种选择,公司可以在股权登记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或在股权登记日前留足偿还贷款所需资金;第二种选择,公司在除权除息日前与债权银行协商取得债权银行关于实施分配方案的同意意见,比如银行明确表示同意公司实施分配后偿还其贷款,并相应调整原借款合同还本付息期限;第三种选择,由第三方就公司在分配后应偿还的贷款,作出担保。这样,在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际损害前提下,公司的分配方案顺利实施,既满足了中小股东获取投资收益的愿望,同时又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在上市公司除权日前,如果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没有足额资金清偿其到期债务,而债权人未就债务清偿提供上述法律规定的“例外条款”的同意证明的,建议公司可以经董事会决议暂缓实施有关分配方案,或者调整除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