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机构有哪些?

诸葛靖诸葛靖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包括如下几种:

1、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也称“国有商业银行”、“国家专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在改革开放以前,这5家银行称为“国家专业银行”。改革以后,对这5家银行实行国家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逐步改变其与中央银行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以及财政拨款的供给关系,使其向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化。1993年,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1994年起,5家国家专业银行开始按15%和20%的比例实行商业化,由国家专业银行转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予以确认,规定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2、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相对于单一股东的独资商业银行,是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法人购买其股份而组成的商业银行。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3、城市商业银行。我国原有城市信用社,是适应城市再就业和服务业发展而产生的,由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居民投资、依法设立的主要为本地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根据国务院决定,1994年起对城市信用社进行以城市为单位合并重组为城市合作银行的改革。目前的城市商业银行实际上是原城市信用社合并组成的城市合作银行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革而设立的城市股份制银行。

4、外资独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即外商独自根据东道国法律投资设立的商业银行。“外资”在不同的国家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在我国特指外国资本,即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其他投资形式。我国对外资独资银行的设立有专门的规定。

5、中外合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即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的银行。

6、外国银行分行。一国银行在国外某一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其经营形式为分行、代表处等。外国银行分行在东道国没有法人资格,该外国银行对由分行进行的业务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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