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流动资产怎么合计?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可以带来收益的资产。流动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存货等。(一)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它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每时每刻现金都在流通,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额,严格现金收支管理,严格现金核算,保证现金安全。
(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为了加强管理,每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同一个营业点开立一 个基本存款账户,该帐户一般只用来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的收付。按制度规定,各种收入要直接存入同一家银行,不能截留销货款或坐支现金。在支付时,要严格按企业收支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设置有关的明细帐户核算,详细反映各类应收、暂付或预付的款项情况,定期进行清理,并收回、支付或转销。如果应收及预付款项可能收回或不能转作企业的费用,应按制度规定计提坏帐准备金。
(四)短期投资。
所谓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或也不容易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短期投资应视同流动资产严格管理,由专人负责,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和审批权限进行投资,会计应详细进行分户明细核算,并按制度规定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于收回或转让的投资,要计入当期损益。
(五)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已经取得所有权并准备在一年以内出售的,或者为了生产、销售而购入的或自行完成的各种种类的货物,包括原 材料、低值易耗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在制品、半成品、库存商品、辅助和包装材料、工程用物资等。
企业取得的存货,应按成本入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和工程物资,应视同流动资产严格管理。如果管理不严,会造成变卖挪用或丢失,形成企业的潜亏或损失,使企业蒙受不应有的损失,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出现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