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所得税几个点?
一、2018年上海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 1月1日起,上海正式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步启动个税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亮点在于,工资薪金所得首设月度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住房租金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并明确享受减税政策;同时,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新税法,上海市居民个人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6万至9.9万元的,扣缴义务人(单位)需按月预扣预缴;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
具体而言,市民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后,若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且需要缴税的,可以直接零税;若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但不超过3650元的部分,预扣率是3%,超过3650元但不足1.5万元的部分,预扣率为10%,而1.5万元以上的部分,则按20%的预扣率进行征收。 二、2019年的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收入情况,不能少报或错报。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料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额,从而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