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属关联企业吗?
母公司、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但它们因为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所以存在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任何一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投资者等。
(二)任何一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亲属。
(三)在利益上可能相关的其他自然人。
除母公司具有控股地位外,只有当子公司成为母公司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时,才会出现隶属关系,否则仅仅因为持股就认为二者有隶属关系是欠妥当的。 从实际意义上讲,只要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和资金运作是具有较高自由度的。
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在进行决策时并不会考虑太多关于子公司独立经营的问题——除非该决策会显著影响子公司在市场上的声誉。我们往往会看到诸如“A公司(母公司)决定对B下属C子公司增加投资”这样的表述。
当然,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已经不存在控股关系的情况下,由于不再具备法定的控制权,这种自由度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不过此时的母子关系已经从实质上的关系转向了形式上的关联方关系,即我们需要通过其他的手段来判断是否有必要将其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