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债务企业可以分拆吗?
理论上,有债务的企业是可以被分割的。 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都是基于企业法人主体产生的,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可以将企业进行整体拍卖、变卖以偿债,也可以将企业部分产权出售以偿还债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债务人资格问题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破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破产原因”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显示,债权人权益已经等于或者小于零;
(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根据上述法条,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只有债务人丧失了偿债能力,法院才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2.只有在破产宣告之后,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之后,破产企业才能称为债务人;
3.虽然法律允许破产企业自行变更名称、住所地和经营范围,但在破产程序中,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会消灭。 有债务的企业可以拆分,但是需要满足破产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债务人,否则只能视为关联企业之间处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