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基金公司要求吗?
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从事公募基金的资产管理,不从事私募业务(虽然理论上说是可以的);而境外投资基金公司(FoF)主要投资于公募和私募市场。两者定位不同、管理的资产规模及采取的管理模式均有差异。 目前国内对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相应配套规则,对机构设立及组织形式等没有明确限制,但是会对不同类型的机构提出不同的条件或要求。比如,对于公募基金管理人是具备条件的证券投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开展经营活动,而其中最为核心的条件就是必须“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而且,根据规定,两个以上自然人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有关法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 对新设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地,目前除了部分特殊行业外,其实已经没有太多的限制条件了(比如前几年上海的要求是注册资本金5亿元,现在已取消)。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的地域选择可能涉及到将来所管理资金的来源,建议考虑的因素如下:
一是税收政策。主要是考虑地方财政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以及是否有优惠税率。当然,税收政策并非首要因素。
二是监管环境。主要指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和金融行业监管部门能否高效地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在公司设立环节出现因审批程序耽误时间的情况。
三是人力资源。主要是考虑当地是否有充足的人才供给,尤其是基金领域的专业人才,因为基金管理公司最基本的人才需求在于熟悉证券市场和证券法、精通基金产品和业务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