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基金托管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60 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制度和内控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方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符合基金性质和投资目标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 78 条规定,“管理公开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设施,具体条件和设置要求由国务院基金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作为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在制定相关的制度时,就应考虑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投资管理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对基金托管人来说,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53 条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的性质、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采取积极的措施保障基金财产安全”、 第 54 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公正对待基金持有人和投资人,保护他们的权益”、第 129 条 “发生基金契约条款约定的重大事件时,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公布有关情况”。
以上法律条款对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是基金托管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和规范。同时,为防范操作风险,基金托管人还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素质。通过道德教育,使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杜绝各种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
二是严格内部控制,确保运营安全。在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中,基金托管人都应该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明确职责范围,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三是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决策科学高效。认真梳理各项业务的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关键控制点,做好环节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