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是谁创办的?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句话,是改革开放后深圳经济特区的座右铭,也是深圳人创造发展奇迹的密码。这个座右铭最早出现在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条例》中。 作为全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的经济起飞离不开特殊政策。1979年,中央决定兴办经济特区,广东省委决定首先在深圳启动建设。
41年前,作为边陲小镇的深圳是如何被定位成一个经济特区的呢? 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的困局之中,国内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作为老工业基地的西部在衰落,而率先富裕起来的东南沿海又面临产业空心化。如何破解这一困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各地利用自己的特点和优势,适当地、有条件地先行富起来”。
就在这一年,宝安县被撤销,建县35年的宝安成为了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成立深圳市,实行市委、市政府一把手负责制。 “它是一个新兴的城市,它没有历史的包袱,它可以放开手脚去干。”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深圳特区发展史研究专家张五常曾这样解释深圳的特殊之处。
从“宝安县”到“深圳市”,这一字之变的背后是经济体制和城市发展模式的重大变革。1979年至1992年,深圳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1%,人口由1979年的31.46万增至1992年的226.18万。 经济特区建成之后,外引内联,大力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引进外资,培育了“深圳速度”“深圳质量”和“深圳品牌”。
随着经济的发展,深圳的社会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20世纪八九十年代,广东省委巡视组对深圳多轮巡视发现,深圳存在严重腐败问题,党内作风不正现象突出,一些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问题比较集中;社会管理薄弱,走私猖獗、吸毒成风,治安案件多发;经济建设中的盲目上马、铺摊子、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现象比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