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办何晓军资料?
2015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的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等,并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金融体制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具体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并实施本市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落实市政府“走出去”战略要求,推动建立境内外投融资平台,统筹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申报审核和过程管理等工作。 (三)牵头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便利化额度、直接融资等方案并实施,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并有效防范风险。 (四)统筹管理本市企业(集团)债券发行工作,研究提出企业(集团)债券发行方案,组织发债企业的材料申报工作和债券发行的现场督导工作。
(五)综合协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设立工作,以及后四者的监管和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金融创新发展和金融人才规划,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