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式招标?
“美式招标”是相对于“欧洲式招标”提出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评标时是否考虑报价的因素 欧美各国在政府采购中普遍采取的是标书投标(Bid Document Procurement)的方式,即采购方公开发布采购招标公告,要求潜在的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尽管各国法律体系不同、文化传统有别,但就标书投标方式而言,大多数国家都是将评标过程区分为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进行审议的。其中,技术部分的评审重点在于评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则和程序,判断其是否具备实施合同的能力;而商务部分的评审则着重于调查供应商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历史业绩、信誉以及所提价格的合理合理性等一系列问题。 不过,对于评标时应侧重商务还是技术方面,各国的理解各不相同。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法规均赋予了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决定评标时的侧重点——既可能倾向于商务,也可能偏向技术。例如在美国,《美国公共采购条例》明确规定了评标时应当考虑的13项(或14项)因素,但这些因素并不是绝对的重要程度。所谓的“美标”其实是没有明确标准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美国的“美标”概念是与“欧标”相对而言的;它并不特指某个评标办法或者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美国实施的采购项目,并且遵循了法定的采购流程,那么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标准,都称为“美标”! 所谓“美国式招标”其实就是指那些遵循美国采购法规定的合法、合规的招标行为。它是基于对美国国情理解基础上的一种俗称。与“美式招标”相对称的叫“非美式招标”(Non-US Bid),它泛指所有违背美国采购法律规范的招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