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能持有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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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对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企业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没有禁止性规定;只是对发起人和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处置做出了限制——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50条)。但是,《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做了不同的规定: 《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发行的证券,经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同时,本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不得转让的情形。可见,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股份的转让都是允许的。

2,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股东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主要证据就是验资证明和工商登记材料。只要你能证明你已经向公司实际交纳了股款,并且该行为已经得到工商部门的备案,你就已经完成了作为股东的义务,无论公司的财产是否已经被挪用或非法占用。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入股纯属形式上的存在,是为了满足工商登记的手续的要求,而你并没有实际交纳股款的情况下,你可以被判决为不具有股东资格而丧失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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