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份可以吗?
可以,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债权人是否同意; 2、所转让的债权是否存在; 3、所转让的债权是否已经到期; 4、所转让的债权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定; 5、如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否届满;
6、如为支付利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约定为清偿债务的条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以法定利率为标准计算,借款期未满一年,应当计收复利”)。 如果以上问题的答案均为否,则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到债权人名下,用于抵偿债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以股抵债不同于以物抵债,以股抵债是债的履行方式之一,而以物抵债则是解决执行难的一种有效机制。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是通过协议还是法院裁定来完成;前者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者无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一般来说,以股抵债需要由股东(债务人)与债权人/股东(债权人)双方协商确定,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经半数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同意,也可以认定符合股东会决议的要求。至于是否违反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则属于是否具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