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可以贷到什么年龄?
这个问题有广度和深度,说大一点,任何金融产品都可以说到法律限制为止;说小一点,各家机构对客户授信年龄的不同规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统一标准答案。 先来谈法律对于借款合同效力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 也就是说,银行、金融公司等放贷的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注意这里不是“借款人”),最迟在借款人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在这期间不及时通过诉讼等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自己的钱也就没法要回来了。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无论金融机构还是个人借款人,最大的风险点就在于借贷合同的效力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
再来说说各家的实际规定是怎样的。以银行为例,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规定,银行贷款的最长期限是30年,具体每个单笔业务的办理还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中关于中长期贷款期限的规定包括: 从法定权限来讲,银行贷款最长可贷款客户至70岁。但是,需要注意这里的“最高年龄”指的是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年龄即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最大年龄不得超过70岁,而非指保险期限的最高年限。比如某客户申请贷款时35岁,最高额贷款限额100万,期限为20年,那么即使保单约定投保人缴费期满后保险责任终止,银行发放的贷款也必须在65岁之前还清(35+20=55,55-18=37,37就是最高年龄),否则就属于超龄贷款,违反相关规定。 但如果是保险公司作为主体,为客户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对外担保应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企业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以及各种专营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对外担保属于无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