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垒大户犯法吗?
谢邀, 首先明确的说,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至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具体的行为与造成的后果。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发布金融理财产品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法集资”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非法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登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中的“发起”、“设立”,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回购、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集资;
(二)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上述真实内容为主要目的,以出售会员证、会员卡等方式非法集资;
(三)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发行股票、债券为主要目的,以募集资金方式向社会公众集资;
四)不具备发放贷款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发放贷款为主要目的,以其他融资名义向社会公众集资;
五)不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经营保险业务为主要目的,以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以签订保险合同为由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六)不具有经营电信业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经营电信业务为主要目的,以签订通信服务合同为由向社会公众集资;
同时,根据该解释第五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集资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集资对象人数达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集资给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四)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集资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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