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核销本金还是利息?
1、会计处理 借:坏账准备(冲减已计提的坏账) 贷:应收账款-某某客户(收回的账款,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税务处理 (1)收回已核销的应收账款,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0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实后,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应收贷款发生逾期并且符合确认条件,应作为企业的坏账损失进行账务处理。
(2)核销坏账损失的涉税风险点主要有:是否属于正常营业过程中的坏账损失;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申报程序,是否获得了税务机关的认可;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等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和相应的税务处理等。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资产损失台账,及时核对、核查、复核其发生的资产损失,确保资产损失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该按照规定做坏账处理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如果该笔款项能够收回,则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冲回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坏账,同时调增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