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计提坏账吗?
委托贷款业务属于以盈利为目的地金融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
企业应当制定包括客户、商品、定价、计量和收款等环节在内的收入确认方案。对于受托贷款收入而言,在相关贷款发放并实际存在且能够正常收回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只要符合金融企业信贷收入确认的条件时,即便借款方出现资金困难而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该部分应确认的收入也不应调减。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信贷资产可能产生减值迹象,需要进一步进行减值测试来确定是否应该确认减值损失。
如果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有关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要求,调整财务报告的相关项目。 但实践中不少金融机构在发生不良贷款后往往仅按照收回应收贷款的账务处理程序冲销对应的贷方科目,而没有将已经收到的现金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等资产类科目进行配比,进而导致财务报表反映的数据与真实的经营状况不符。这样操作一方面可能使银行少缴了所得税;另一方面也会使得投资者被虚假的会计信息所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