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解押是什么情况?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资本的手段,股份的行为,如果股权被质押的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该流通股股东(即该股票的质押人),因其他业务需要,可能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票进行解除质押登记;如果该股东将该股票全部抛售,则该股票的质押登记当然也会一并解除。
所谓"股份质押",又称"股权质押",就是股权的所有人以该股权作为权利质押,以该股权所在地为股权质押担保行为的履行地(实践中,有些股份质押还是就在股票发行人处办理),以该股票为标的物,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这种担保权的行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股东会以回购股份的方式,代替质押权人偿还所借资金,并以手中所持股份抵偿借款,此为股权质押担保;第二种是股权质押人因还款资金不足,用其所持股份来抵押担保,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融资,以还清其所借资金,并解除质押。显然,与股权回购担保方式相比,股权抵押担保方式具有融资的资金来源范围广,融资效率高等特点,成为我国现今股权质押担保的主要方式。
股份抵押登记,是指依法就双方签订的,股份抵押合同,进行登记,由登记机构,向抵押人,核发,《股票抵押许可证》。《股票抵押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即,证券名称,数量,债券,面额,担保的,债权金额,期限,融资人委托,证券登记机构业务办理。
需要抵押贷款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抵押。但,发行人不得超出,其所需要的资金数额,以股票抵押。股票,经过,证券,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典当,或质押贷款。以股票质押贷款的,其发放贷款的数额,日利率和精神,不得超过,其出资额的比例。
股份质押的担保范围,为《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相应的股权本息,及实现抵押权,和担保权的其他费用”,即,质押股权,的价值,除去,应缴纳税金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