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有股份吗?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公司,可确定不同的董事会成员持股方案。
一、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创立时的初始股东还是设立后的股东,出资方式均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即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而且法律允许划拨国有股和企业配股,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允许按规定作价转让。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因此,这一形式在组建时有较大的灵活性。
采用这种形式组建企业,在确定董事会成员的持股方案时,可以将他们确定为内部职工股的股东,使他们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利益共同体。
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允许发行内部职工股,其出资只能是货币和经依法评估作价后的合法财产,不能有配股和企业公股,而用公司自身积累或利润来支付有一定困难,所以只能用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财产进行出资。同时,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在股东全部缴纳其出资额后,方可进行开业登记。因此,这一形式在组建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采用这种形式组建公司,由于不能发行内部职工股,所以若想使董事会成员获得公司股份,要么让他们用自身财产入现金股或相应价值的其他可出资财产;要么划出部分国有股或企业股,按有关政策规定作价转让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