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如何增加税收?
由于保险具有保障和投资两种功能,在保险业务收入中,包括投保人为建立保险保障支付给保险企业的风险保费和为形成保险投资金支付的储蓄保费。从现行金融法规的角度看,只有风险保费属于纯保险费收入,而储蓄保费属于保险保障基金范畴。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看,储蓄保费在未形成实际投资前计入企业负债。但就税收法规而言,无论是风险保费还是储蓄保费都是企业主营业务的合法收入,均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其主要经营风险保险,所以其营业收入中95%以上是风险保费收入。此外,还包括企业房屋出租收入、企业投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券买卖收益等少量其他业务的收入及投资收益,均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对于人寿保险公司而言,由于其既经营风险保险,又经营储蓄型的养老保险和分红保险,所以其收入主要包括风险保费收入、储蓄保费收入、有价证券买卖收益(如国库券利息、保单贷款利息)、出租收入等,上述收入均应计入应税所得额。除上述两项收入外,还有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的平准基金收入、社会统筹保险费收入以及办理医疗统筹等业务取得的手续费,可不计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