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回购股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回购自己发行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 (三)维持公司股价; (四)应对要约收购的反收购行为;(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六)依法进行的其它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自己发行在外的股分,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董事会做出决议并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三,将回购情况披露于证券交易所,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四,进行回购 第五,注销已回购的股份并将剩余部分予以注销或转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回购自己发行的股份规定得比较粗糙和原则化,所以各个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国家法令、政策,制订了一系列符合本公司的章程条款作为补充条文。例如在回购价格方面,很多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都规定了以某一基准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该种股票收盘价为基准计算确定的价格方案。如海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规定其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项价格的较高者:
1.该次回购的基准日(2004 年7 月6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中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中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2.参照参照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的计算方法,以上述第一个基准日的上证综指、深证成指为基期分别计算出的股价指数。又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额”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上市公司的回购价格基本上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由董事会在具体决策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所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