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亏损怎么索赔?
股民因虚假陈述等受损如何维权?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投资者群体也不断壮大。而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股价的波动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许多欺诈、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就时有发生,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至2015年股市暴涨暴跌期间,沪深两市有879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查处过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截至今年6月24日,已有497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因涉嫌欺诈发行而被处罚的公司达到188家之多(注);从目前已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大部分案件是采取立案稽查后以行政处罚先行的方式结案,也有部分案件是在立案稽查过程中即与行为人达成和解协议,以行政和解的方式结案(这种情形下的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及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五十条第七款的规定可知,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有义务对受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披露。也就是说,当广大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年报时,首先应当关注是否已就公司受罚事实进行了充分合理的披露,如果未予披露则说明可能存在着虚假陈述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投资者可以据此向上市公司提起证券侵权之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有那些实际遭受损失的且能够提供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联性证明的投资人才能成为适格的原告参与诉讼。
综上,对于广大股民来说,如果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的话,首先要了解自己所购买的股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其次要注意自身买入、卖出该股票的时间区间,最后还要搜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有实际的损失并证明这个损失与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方可向涉事公司提出索赔主张。至于哪些公司在哪些时间段进行过何种违法行为可在证监会网站上搜索相关公告或是查阅已经宣判的案件判决书,也可以去一些维权平台上寻找相关案例加以参考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