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增如何缴税?
“转增”,是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一种形式,它是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简称。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派发利息或红利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经过一定期限,可以采取送股的方式分配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前,我国股市上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转增方式都是10送8转3,也就是说用10元的股票送8元给股东,然后再用其中的3元买回6个净资产账户(每个净资产账户代表1元),实际上最终股东获得了7元的股票。而用25.2元买回19个净资产账户的方法则是将以前送你的8元钱再还给你,你实际上只付出了17.2元(25.2-8=17.2),而之前你拥有的41个净资产账户变成了19个。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当企业以转增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时,股东需要交纳些什么税。因为送股属于股票的溢价发行,因此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股票溢价发行的相关税费。 根据目前的规定,实行的是先交后补原则,也就是企业在发行股票时,要先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和佣金等交易费用,而在以后分红派息时,将这些费用从中扣减。具体规定如下:
依据上述法规,企业以转增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时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上述税费中比较固定的是印花税和交易佣金,其中印花税为1‰,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七;比较灵活的是所得税,由于是上市公司,这部分税收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 对于股东个人而言,所获得的转增股份在卖出时会产生20%的资本利得税,这一点与送股所得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证券市场实行的是T+1的交易制度,当天买入的股票第二天才能卖出,但实际上证券公司在办理交收的时候有一个延时的安排,具体为T+2或T+3,在这之后才会真正确认买卖行为,因此如果采用T+2的结算制度则实际多支付了2天的利息。但不论如何,投资者获得高额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包括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