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家银行破产?
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破产,最多政府接管,例如包商银行、河北汇中。 但我国是有存款保险制度的(虽然只有试点阶段),最高偿付限额100万人民币/人。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起草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借鉴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先赔付,后清算”的原则展开,保险公司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向接受偿付的存款人支付赔偿款。同时,为了降低存款人的疑虑,采取“一次性足额支付”的方式,即若存款机构发生支付危机,首先对存款人进行全额偿付,再启动相关程序进行清算。 另外,2013年的河北汇中案是个特例,央行和财政部分别垫付了486亿元和97.35亿元给储户,但这是出于维护金融稳定考虑的特别处置措施,不能认定为商业银行破产。
当然,如果一家银行真的运营发生了巨大问题,有可能变成“不良资产”,银行会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摆脱困境,国家不会坐视不管,一定会在背后给予一定支持。 这并不是说银行就可以随意经营导致破产——在现有法律体系下,除非出现巨额亏损或者恶意经营导致资产流失的情况,银行的决策者很难受到刑事追究;而即便出现了重大经营亏损,银行的股东也会先行承担损失,政府的介入也仅限于提供担保、救助资金等。因此除了严重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一般不会出现像债务人一样申请破产的情况。
1、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该行前身为1998年11月由内蒙古15家城市信用社、2家储蓄所合并而成的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正式更名为包商银行。
2019年5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的公告》,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自2019年5月24日至2020年5月24日。2019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为防范化解包商银行风险,对大额债权进行50%先行保障。
2020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解散清算。
2、海南发展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于1995年1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5年12月,海南发展银行在全国首开“消费基金储蓄存款”业务,短短几个月吸收的资金已超过200亿元,在各商业银行中异军突起。但受前期海南经济过热“泡沫”破灭影响,加上内部经营管理混乱,1997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关闭。
3、海南新华联合贸易公司
海南新华联合贸易公司原名“海南港通投资实业公司”,简称港通公司,属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登记的“全国性企业”。
1997年,原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选取5家企业进行“金融控股企业”(即具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功能和业务的股份制企业集团)创立试点,新华公司即被确定为五个试点单位之一(其他四个试点单位分别是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中旅集团)。
1998年,新华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等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批准下,将资产分为从事实业经营的“新联实业”和从事金融控股业务的“新华公司”两部分。1999年7月,新华公司在海南资产重组完成后,顺利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成为中国首家批准筹建的“金融控股企业”。
2001年4月27日,鉴于新华公司在“新联实业”和“新华公司”分立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将新联实业应有资产违规调入新华公司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新华公司“视同关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