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鼓励创新?
首先,要承认创新是“自私”的。 举个例子人们就会明白这一点。在公共花园中,如果你发现一株从未见过的花草,你很可能会忍不住摘下来做成标本或者采摘下来带回去种植。这时如果旁边的路人看到你在这样做,并且告诉你这是很值得纪念的事情(例如他曾经也做过同样的事情),那么很可能你就不太敢继续摘这盆花了。但是如果这个人告诉你这是他的花,而且你很喜欢的话可以摘下去拿回去培养——只要你的言行表明你是真的很喜欢这个植物,并且你摘下去以后会好好照顾它。那么你摘取这株花卉的勇气就大增,甚至可能真的把这棵花卉采摘下来并带走。 这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做一件“利他”的事情时,其他人也会因此获益的时候,他就会更加乐于去做这件事情;而如果一件“利他”的事对别人没有任何好处的话,那么这个人也就不会去做这种“利他”的事情了。也就是说,只有在别人也从“利他”的行为中获得收益的情况下,人才有可能会去实施“利他”行为。而这里的“别人获利”不一定是直接的经济利益,也包括其他人由此受到的精神鼓舞。比如我见到一个乞丐给我10块钱然后说他很饿所以我决定把刚从麦当劳里买到的汉堡给他吃——虽然我把本来自己要吃的汉堡给了他,但是我会很快再去麦当劳里买一个汉堡回来给自己吃。这里乞丐从我的“利他”行为中获得了金钱和精神上的满足,所以我会继续有更多的“利他”行为。
第二,中国的激励机制需要完善。目前,我国对于创新的激励主要依赖于市场机制,也就是谁先发明谁先赚钱。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但另一方面也是最容易让率先发明的人获得垄断利润而失去进一步创新的动力。事实上,很多技术的发明并不是因为“利他”的原因,而是为了独占市场和获取超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政府不对这种技术进行强制性的限制,公众也不会愿意看到这种人因为研发这个技术而富裕起来。所以此时就需要政府的介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