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能在中国上市吗?
外资企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含外商独资),一种是境外(比如香港)公司直接投资境内企业,两者都有可能在境内上市。 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本构成和外资比例与国内的一般公司没有区别,因此只要符合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股东构成的要求,是可以作为独立主体申请在境内上市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公司按照《公司法》订立合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本金的外汇管理按现行有关国际收支及外汇管理的法规办理,合营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后,可以发行股票并按规定在境内证券市场交易。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995年施行的《上市条件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已失效),上市公司不得以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承包合同及其他任何书面证明文件代替注册资本。
另外需要注意是,尽管目前大部分国家的公司法都允许有限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为股份有限公,但中国法律对此是有限制的:只有“生产经营性”的有限公司才能转制为股份有限公。所谓“生产经营性”是指该公司是从事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而不是从事社会服务的(如超市、美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