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要股权出质?
首先明确一点,股东以自己的股份向公司或第三方进行质押属于合法行为(虽然《公司法》无直接规定),目前也没有法律法规禁止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出质;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企业采取股权出质的途径来融资是可行的。 其次,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作为对价,换取第三方提供的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负债率,实现资金的快速到位。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股权出质与股权转让不同,两者虽有联系,但区别却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权利义务的主体不同 在股权出质的过程中,其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分别是出质人和质权人;而在一般的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则是权利义务的主体。也就是说,在股权出质的过程中,只有出质人和质权人存在权利义务关系,而一般不存在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优先于债权发挥作用,因此不会出现债权人与之发生冲突的情况。而一般的股权转让则不然,会出现多个主体因同一项权利而产生冲突的可能,即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可能对已经转让的股权产生主张权利的效果。 所以,我们常说股权出质是将有限责任无限化,而一般的股权转让则是将有限责任有限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尤其如此。
2、设定条件不同 设立股权质押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以股份公司股票出质的,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须提交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证明资料。以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出质的,除了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出资确认书、企业章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等文件。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所持的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投资基金份额可以出质,但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应为其办理出质事宜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