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认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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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一样的,都是先核名-》交资料到工商-》领执照-》刻章-》开户 2、需要提供资料如下:公司注册申请材料(网上下载)--->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名)

3、费用方面,目前各地政府为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都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具体要咨询一下当地人力部和税务部分,这样能够节省一部分开支。 需要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以后,取消了公司设立时的实缴资本的限制,也就是说,现在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行的是认缴制,不需要实际缴纳到位。

但要注意一点,在公司注销的时候,是需要把注册资本实际缴清才能注销的。否则,股东要以未缴足注册资本为理由,追究公司的清算责任。 当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这个没有实质影响,因为本身承担的就是有限的赔偿责任,更何况还有破产免责制度。但是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来说就不同了,股东作为唯一的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债权无法获得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以全部的个人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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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改前,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仅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很多公司为了“以小博大”,其出资远远低于其实际的财产,从而造成公司的资本处于严重虚设的状态,这样就会形成在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时,股东无需补足自己的出资而直接将公司予以注销。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人的利益将根本无法得到实现。鉴于此,新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仅有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规定,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且必须一次性缴足,其股东的财产不得与公司的财产相混同,否则,将与公司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一人公司中不存在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问题。

由于对一人公司限制较多,出于投资灵活性的考虑,有的人采用设立两人公司(两个股东的公司)的方式来从事经营。然而,对于这样的公司,新公司法同样也不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

因此,从法律上讲,如果想分期缴纳出资,可以考虑三种思路:一是,设立有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公司,二是,设立不以公司形式存在的企业,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三是,以公司以外的形式存在,但以公司命名。对于第一种方式,在三人以上股东无法成其为现实的情况下应排除使用。对于第三种方式,由于受行政管理限制,如果采用此种方法,将很可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无法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从法律规定看,对于第二种方式,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未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缴纳期限、出资缴纳方式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因此,法律允许采用这种形式设立新的企业,并且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出资。

在可以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新的企业,并可以分期缴纳出资的前提下,应该选择采取个人独资企业,还是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呢?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资格、一人企业,参照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也应尽量采取合伙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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