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业分红免税吗?
1. 分红的定义是什么,哪些收入属于分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分红”是指经营成果分配给投资者,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分红”应该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结果最终体现,它的实现往往意味着经营活动终结;而“利息”、“租金”等作为特定方式下的投资收益,则不一定代表经营活动的结束。将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全部归集起来,然后再进行分类,就可以区分出“分红”。具体而言,下列项目属于股东收益(即分红):
(一) 利润总额中的国家税收(25%的企业所得税加上7%的地方所得税合计32%)已经缴纳的部分;
(二)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
(三) 法定盈余公积金;
(四) 公益金;
(五) 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六) 法定公益金;
(七) 提取但未分配的利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的分红必须建立在用足、用活、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否则,多缴税是必然的结果。
2. 如何运用税法中关于“分红”的规定减轻税负 目前,我国针对投资所得允许税前列支的是投资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支出,但是,对于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所获得的盈利却必须纳入纳税范围。为了减少所得税的负担,投资者应尽量采用以下方法降低所得: (一) 尽可能多地用税前利润补充流动资金; (二) 少发放或者不发放股票股利; (三) 对于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及时足额纳税; (四) 尽可能地将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还可以适当利用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①对国家、集体和个人依法举办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凡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待遇。
②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0%,1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税率为30%。
③对个人拥有固定资产实行了折旧制度,减少了每年的应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税款。
④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资本化的研究开发费用,可税前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税款。
⑤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对拟享受的税收优惠事项要进行严格论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保留好相关的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