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哪些资金不能冻结?
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这些规定表明,工资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范畴,具有非常明确的给付义务,且该给付义务来自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合同义务和行政义务。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经职工同意暂时拖欠或取消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相应增加节假日工资报酬并支付给职工。即便是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用人单位在支付裁员补偿金时也不得以扣除年终奖、半年奖、季度奖、绩效工资等变相扣减或拖欠。至于企业以未休年假为由主张不支付带薪假期间的工资的,则不应得到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未按时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金的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债权人发出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提供担保的通知。公司破产时,员工的工资和补偿金优先受到清偿。
2、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a).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 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企业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企业为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以及“企业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支付基本养老金”,由此可得出结论: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费 和法院诉讼费的收取标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无须提前缴纳仲裁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已经实行了网络仲裁,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书,一旦立案就会收到通知书,这时再缴纳费用也不迟。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