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账款产生原因?
1、客户拖欠货款,属于企业经营性债务; 2、客户购买货物没有付清款就走了,事后又找不到人或者公司了,这种情况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不是经营性债务。 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企业负债的范畴,但是产生的根源不同。
对于企业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一般有两种做法: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流动资产,通过“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一些中小型企业对债权的分类管理不太重视,简单地将各种款项都记入“应收账款”,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有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现某笔款项的真正去向。 在实务中,很多中小企业都会将预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这样不仅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也可能因此让企业陷入税务稽查风险。
因为增值税实行的是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如果企业购进了货物,但尚未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凭据,则该进项税额还不能予以抵扣,也就是说,此时还涉及到纳税义务的发生;而一旦取得了合法的凭证报了税,之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可进行计算扣除,即纳税义务发生了。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已经收到了款项,但该款项实际上是购货方预先支付的,也就是预收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