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投资款是什么?
“项目融资”中提到的“剩余投资款”应该是指,在项目资金筹措过程中,按照相关程序计算得出的,融资方还需要向投资方支付的剩余金额。 举个例子: 一个项目的注册资本金是100万元,其中50万元为股东预先投入的资本金,另外50万元为股东对外募集的出资;
在公司成立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发现公司的净资产(即注册资本与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为300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经测算,公司还需要4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产、偿还银行贷款或支付利息等,那么剩余的可用资金就是100万元了,这100万元就是对投资方的“剩余投资款”,而这一数字往往会高于股东对公司的实际出资数额。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一定像上面例子这样简单明了,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更复杂一些。但基本的原理是一样的。如果将上述例子中的“需要400万的资金”换成“需要1600万元的资金”,那么“剩余投资款”就变成了800万元——这里“800万元”的算法比较有意思:它等于该项目总的可支配资金额(即项目总融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项目可盈余现金)减去已经投入的项目资金。而项目可盈余现金又等于项目的可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 To Firm,简称FCFF)。我们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一个项目还剩下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