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央企控股企业?
从股权结构的角度来看,一般说来,中国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可以用“五层金字塔”来表示: 在这个金字塔中,处于最顶部的,当然就是中央政府了(不用解释也知道);往下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机关单位(也就是地方政府的各级部门),再往下才是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最后是最底层的个人。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大类。而个人所有,则既包括个体劳动者也包括个体工商户。
从“五层金字塔”的原理上来看,中央企业显然属于第一类股东,即企业的所有者。然而,中国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因为这里的每一个层级都有无数个法人机构,也就是说,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它是有无数层的代理链条的——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还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它们也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者和执行者。人们常说的“国务院国资委掌管100%国有产权”,其实就是一个比喻的说法而已,严格来说,国资委并不直接拥有任何企业的资产。
既然中央企业所拥有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最终都要归中央政府所有,那么在这里,我们就有了一个判断标准——哪些资产由谁支配和使用,就完全取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的预算如何安排。 我们可以说: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资产,就属于中央企业所有:
对于任何一个中央企业而言,凡是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就都应该归属该企业所有。我们也可以说,只有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的人或部门,才算是中方的股东。
中央企业控股企业,是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包括:
1、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17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本部)及其逐级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2、原由中央管理企业、单位(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即:移交企业)逐级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这些中央企业包括: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第二汽车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原属中央企业的单位(军队)包括:公安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院、农业部、文化部、审计署、全国工商联、解放军总后勤部、海军、武警、地质矿产部、航空航天部、林业部、煤炭工业部、国家海洋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轻工总会、纺织总会等。
3、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及其管理的企业(公司)逐级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门:中央政府机关(如国务院、中央办公厅等)、党中央有关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等)、全国人大及政协机关、最高法及最高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