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实物投资退税吗?
我国现在对实物资本投资和利润汇出的税收政策如下: 对于个人以外币方式向境外进行的投资,目前仅限于实物资本的方式,即直接购买境外的实物资产(如房产、设备等),或通过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直接投资于境外的企业,购买其固定资产,待出售时再赎回。 由于现行税收体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实行的是“免税不减税”的政策,因此个人通过外商独资企业实物资本投资方式所得的股息或红利,以及作为投资人转让所持有股权而取得的收入均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增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 同时,个人出资时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需要注意一点是,对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不得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而是应由投资者承担,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所以个人进行海外实物资产投资时,应注意选择投资地区,尽量选择离本土近一些的地区,因为这样可以减少损失。 需要提醒的是,自2017年8月3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人税务登记及发票管理工作,这意味着所有自然人的消费和行为都将纳入个税体系之中,今后在海外买房产也需要申报纳税了。 另外,在实施新的跨境财税政策前,对个人取得的境外股息红利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仍按现行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