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投资有何风险?
“返程投资”,又称为“倒腾资产”、“离岸套利”等,是指境内居民个人或者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公司,然后利用该公司名义回国投资的行为。 由于“返程投资”中的“归国资金”往往未向国内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纳税,有偷逃税款之嫌,所以税务部门一直对该行为予以严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公司需由我国公民或法人提供资本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税条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所得税由支付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则为个体户或个人缴纳。 “个税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并在规定的纳税地点和期限内缴纳税费。 “返投企业”的股东将资本金打到其设立的公司帐上后,应该视为已经向国家交纳了相应的税费。
当然,这些股东可能并没有实际向所在国缴纳与之等额的税收,但那已经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即属于跨国涉税纠纷,可以通过国际税收合作或司法程序来解决。 不过,实践中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外管等部门的监管,采取多种手段实施“返投”交易,其中不乏虚假出资、隐瞒收入、虚构费用抵扣、伪造变造凭证、账簿骗取补贴、退税以及非法转移资金等违法手法。
对于如此复杂且存在诸多违法行为的交易,有关部门的查核程序自然也不能太简单化。首先须查清“返程投资”所涉所有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然后再对每一环节是否合法进行逐一审核。如果涉及境外公司的,还要对其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及其后续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核实各公司在相关交易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及其所承担的责任义务。
最后,还要审查企业申报的相关涉税信息资料,以确认是否存在少报或漏报税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