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转债会部分缴款吗?
2018 年 9 月 4 日,深交所曾发布《关于深市首只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交易情况的公告》(下称「公告」)称,9 月 5 日,深圳市首只可转换公司债券——博特转债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按照安排,该转债的发行价定为 4.86 元 / 张,溢价率 70%;中位数转股价为 3.4 元 / 股,转换率为 7.79%。
当日,该可转债以 8.375 元 / 张的价格高开,涨幅高达 80%,此后虽有所回落,但最终仍收于 7.375 元 / 张,涨幅达到 60%。对于如此惊人的涨幅,有市场参与者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可转债的条款设计导致」。
在二级市场上,截至记者发稿时,“博特转债”的交易价格已达到 158 元 / 张,换手率达 55.7%。 所谓「可转债条款设计」,指的是 可转债一般都包含「赎回权」、「强制转股」和「回售权」等条款。
其中,「赎回权」是指上市公司按一定条件以特定价格收回可转换债券的权利。当市场良好、公司预期盈利增长时将触发强赎条款,上市公司有权赎回尚未转股的债券,从而减少财务费用支出。而一旦触发「强制转股」条款,债券持有人就必须将持有的债券全部转换为股票,可转债的性质也就随之变为股票的期票。 对于上述机制的作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何宇对此直言不讳,「触发强赎条款是公司利用自身股份对可转债的溢价进行补偿,进而维持股价的稳定」。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持不同看法,「其实这只是一个保护性条款,真正是否行使取决于公司的意愿。而且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大多数的公司也不会去主动使用这一条款。毕竟对公司来说,履行偿债义务、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才是第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