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黄金消费税几个点?
2015年8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将对黄金消费征税,税率为5%,以零售环节征收。 文件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黄金首饰等产品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如下: 一、对销售黄金首饰等货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进口黄金首饰执行营业税免予缴税手续。 三、上述免税政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反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6曰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黄金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销售额×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