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怎么分红?
1、公司成立时,A出资40万占股40% B 出资60万占股60% C 出资10万占股10%,那么,初始的盈余分配如下: A 分得利润=40/(40+60+10)*100% *500000=20万元 B 分得利润=60/(40+60+90)*100% *550000=30万元 C 分得利润=10/(40+60+80)*100% *540000=6万元 合计 分得收益=20+30+6=56万元
2、第二年,C退出经营,经协商,其出资的10万元由B单方接受作为注册资本,其他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则,B的实收资本变为70万元,原累计亏损5.5万元由新股东B补偿后,公司恢复经营,盈亏责任重新划分,按持股比例分担。第二年的盈利和亏损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00000元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200000元 利润总额=500000-200000=300000元 企业所得税=300000*25%=75000元 净利润=300000-75000=225000元 上缴国家税金及附加=75000*(7%+3%)=7125元 第二年总支出=200000+7125=207125元
2、第三年,在保持现有股权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经过计算公司需要弥补第二年的亏损8.5万元,则,第三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显示: 实收资本=700000元 未分配利润-=-55000+85000=-10000 元(注:因为公司法规定,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须为正数) 盈余公积=700000*10%=70000元 一般企业不会出现盈余公共为零的情况,这里只是为了计算方便,将第一年净利润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