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并注销好吗?
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自己的股份,并将所购买的股份进行注销的行为。通过以上方式,公司的资本保持不变的,但总股数减少,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都会上升,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市值不变,但所代表的权益金额却减少了。 在大多数国家,为了减少注册资金所需要缴纳的税金(注册资本印花税),公司往往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就会实施股份回购,将回购的股份注销。股份回购是一种常见的公司行动,因此也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
1 、公司在股东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股份回购是否合法?
答主认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份回购行为涉及到每个股东的实体权利,属于股权转让中的特殊情形,应参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践中有的公司章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如下约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公司在缺乏法定理由情况下实施股份回购是否有效?
答主认为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二十个会计年度不分配利润;
(二) 依法宣告破产;
(三) 因违法被没收财产,追缴税款,罚款导致无资金支付利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本息,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为注销企业的。
3、公司以虚假理由实施股份回购是否有效?
答主认为也是无效的! 如果因为公司欺诈或其他原因使股东信以为真,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让渡了所有权,那么基于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反之,如果公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则股东对公司的给付请求权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利用股东对他的信任而实施的股份回购行为当然也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