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股份哪里上市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3月5日公告称,经查明,深圳市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二、未如实披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情况三、未按有关规定披露或更正信息披露错误的情况四、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五、部分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天马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相关规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的重大违法行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该案,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天马股份是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陈永红等7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天马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的归责原则,同时综合考虑证券市场的不良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被告的责任范围。 根据涉案认定违法事项的不同类型,分别确定各被告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对于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和不完整披露年报一事,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和导致的影响后果,酌定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二是对于未及时披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以及前述事实与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由于相关违规行为并未明显加重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额,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是对其他未经披露的事项,因没有证据证明会对投资者决策造成显著影响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亦不予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在案件审理期间,作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天马股份能够主动、及时地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表明,该公司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并已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