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跨区补助几年?
2019年8月,上海发布《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自2019年10月31日起,本市停止各类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包括抵押、质押、转让、变更等。同时明确,2019年10月30日前,当事人已完成申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受理的,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并移送受理部门;2019年10月3 0 日以前未办结的,终止办理,已收取的资料予以退还。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两类特殊情况处理:一是对于在出让合同约定的过户登记日之前已办理的抵押权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应持相关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准予补办过户手续,将不动产转移登记至银行名下,将他项权利证书送达银行。二是因企业破产、注销等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的,由登记窗口直接将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注销,并将有关材料转送相关部门。 对于存量房屋交易,《通知》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由中介公司先行提供出卖方身份证复印件(须登记错误)、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核验报告。待交易过户期间,由市不动产登记局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提供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信息和交易金额,由税务部门进行税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