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生育津贴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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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计算方式如下: 职工工资性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扣除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365天 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中显示的每月社保缴费基数之和+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之和)/12个月 一人参保,计算基数就是一人全额的工资;多人参保,按人均工资计算。 (备注: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统一按规定基数的60%确定。)

2、其次,需要了解的是,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主要项目为女职工报销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同时按照本市职工月工资标准发放3个月的生育津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期间可享受的待遇包括:产前假工资、产后假工资、生育津贴,上述补贴均为税后收入。

3、最后,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就可以算出应得的生育津贴。 例如: 假设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员工月均工资为4500元,按规定假期天数应为98天(含法定假期15天),则单位应当支付的生育津贴为: 4500÷30×98=14700(元)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女职工生育津贴,不能因为生育津贴而减少工资发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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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和药品费等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其产前检查费、生产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超出基本医疗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社会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出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4、办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类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材料。 二类材料包括:外地户籍参保人员除一类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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