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有哪些范围?
1、境外投资的范围 我国对境外投资的管制主要采用牌照制的管理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境内企业开展境外的投资经营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从事特殊监管的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申领相应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业务活动。凡是没有取得国家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相应牌照的企业和单位,均不能进行境外的投资经营活动。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外商投资的行业指导名录,除禁止类和投资限额以下的项目外,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
① 矿产资源(石油、煤层气、铁矿等)开发;
② 农业、林业、畜牧业项目(含水产养殖);
③ 采掘业;
④ 制造业;
⑤ 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
⑥ 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等);
⑦ 社会事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等)。 不属于以上范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后可以实施。
2、对外直接投资的范围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有设立企业的资格;
② 具有与境外投资主体相匹配的资产;
③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④ 有明确的境外投资方案;
⑤ 有合理的资金来源说明。
三部委发布的《关于企业境外投资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境外投资的业务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① 允许国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境内外房地产项目;
② 对非房地产企业赴国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实行市场调节价;
③ 对于部分资源性行业,如能源、矿山、冶金等存在产能过剩的产品,需要报有关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