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投资算违法吗?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应该属于朋友关系(当然,如果这3个同学是公司股东的话就另当别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对“合伙人”的义务与责任的规定,以及第六章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你可以看出,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对你的债务,其他合伙人负有连带的清偿义务;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模式类似股份有限公司。
你的朋友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股东,以自己拥有的股份为限,对你所负债务承担责任,超过部分由其他合伙人连带清偿。 而你作为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在缴纳完出资款之后,你不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以自己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你是在合伙企业成立后,入伙或者股权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你需要对未支付的出资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见。 就是你们几个作为公司的股东,以各自持有的股权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对外欠你的钱,你要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财产,只有穷尽对公司债权的执行措施后,你的股东身份才能发挥作用。具体表现为: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依法扣划其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