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老板为什么?
1、“我钱没少给”,“我一年给他(叶顺福)240万啊!” 经查,2013年8月叶顺福开始任职金盾股份总经理直至案发,年薪为50万元;2016年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职务后,薪酬调整为75万元,但实际发放情况却并不符合上述标准。有证据显示,在叶顺福任职期间,公司以“借款”为名实际支付其个人款项高达2419.02万元。其中,2016年至2017年间,金盾股份通过浙江中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设计”)账户分别向叶顺福控制的个人账户转账付款1935.9万元和335.12万元;中汇设计还直接向叶顺福个人银行账户付款20万元。
2、“这个工程他(指叶顺福)赚了2个亿……” 叶顺福等人在主犯案件中贪污共计425万余元,挪用资金1586万余元用于个人和企业支出,且不能按时归还。另外,还有13项涉案行贿事实。这些罪名加在一起,叶顺福可能被判处死缓。 “叶顺福案不仅是一起腐败案件,更是一批案件的集大成者。”该案检察官说,叶顺福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他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项目补贴款及工程价款共计2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