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展期是谁?
“展期”,是对借款期限的延长,分为短期贷款展期和长期贷款展期。 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合同中未清偿部分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作出补充约定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如果是抵押或质押,则需到登记机关办理延期登记)。
如果借款到期,而借款人与贷款人尚未达成新的借款协议的,应视为借款人已逾期还款,银行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根据逾期时间长短,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一般不低于贷款金额的5%)。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出借人依约向债务人支付了借款,但债务人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的,出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偿付借款本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