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贷款收入怎么交税?
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上述货物发生退运的,应按照原征税率、税额向税务主管机关办退手续;向海关申报进境时,发生损坏的,应以landsir报关时申报的数量为计退税依据,不扣减损坏部分。
对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内外资试点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享受下列税收政策:
(一)试点企业经税务部门评审认定,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试点企业经商务部认定,享受其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各项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办法由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制定。